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进一步提高“三服务”水平,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遵循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,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服务发展大局、把握正确方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。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党的最新理论、形势政策、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,宣传选进典型,引导党员、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调动党员、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培养造就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。
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,从实际出发,区别不同对象,采取多种方式,灵活开展思想政治工作。要坚持传承创新,把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与现阶段形势相结合起来,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,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,预防为主与自我教育、互相教育相结合,在职党员社区“双报到”与八小时外发挥作用、延伸服务相结合。通过进一步关心人、理解人、尊重人,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第三条 每季度分析一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,经常听取党员、群众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,有针对性地研究、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。
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贯彻“一岗双责”的分级管理责任制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,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和带动作用,实行支部书记抓班子成员,班子成员按照分工,既抓业务,又抓思想政治,形成一级抓一级、一级促一级的责任体系。党支部指导做好党员、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,充分发挥工会、妇女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。